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校友总会 > 管理制度

湖南农业大学校友总会日常运行规定

发布时间 : 2014-06-25

来源:

第一条 依据《湖南农业大学校友总会章程》及上级有关规定,为规范校友总会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校友总会实行民主选举制度。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均按章程实行民主选举。

第三条 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办公室动议取消或停止会员资格,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二)理事会审议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理事会所作的决定、决议的内部通报;

(四)理事会所作出的决定、决议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五)办公室、秘书长向会长的有关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报告;

(六)新增捐赠项目报告;

(七)年检要求的有关报告;

(八)新增资助项目报告;

(九)其他重大事项报告。

第四条 实行信息披露制度

以内部会议方式披露工作预案、决定、决议;

以年检方式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运行情况;

按照会长指示,公示有关情况。

第五条 实行会议制度。

校友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理事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主要是审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第六条 实行接受捐赠公示制度。

按照捐赠者的意愿,对愿意公开的予以公示(网络),对不愿公开的,或以“爱心人士”名义予以公示。年度汇总进入总结报告、年检报告。

第七条 实行资助(受赠)公示制度。

第八条 法人证书由专人保管,法人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 本会及法人印章由专人保管,法人签字同意后方可用印。

                    

湖南农业大学校友总会

一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