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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免税指南

发布时间 : 202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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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免税指南


一、免税政策(税前扣除)

企业免税:企业捐赠给湖南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免税:个人捐赠给湖南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作税前扣除。

二、免税手续

1、免税资格证明文件(湖南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提供,请到下载免税年度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的通知文件)
2、湖南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专用收据(湖南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提供)
3、企业/个人的相关财务手续(捐赠方提供)
4、捐赠协议(捐赠方提供)

三、公益捐赠免税计算方法说明

1、企业公益捐赠免税计算方法

A企业,年度利润总额1000万,企业所得税率为25%

1)若未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则正常应缴纳税额为1000万元*25%=250万元;

2)若该企业向湖南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大于等于120万元(该企业年度利润的12%),则应纳税额=1000-120*25%=220万元;

3)若该企业向湖南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小于120万元,则应纳税额=1000-捐赠额)*25%

2、个人公益捐赠免税计算方法

B某人,月收入10000元,不考虑五险一金的情况下计算如下:

1)若未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则正常应缴纳税额=10000-3500*20%-555=745元;

2)若该男士向湖南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大于等于3000元(个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则应纳税额=10000-3000-3500*10%-105=245元;

3)若该男士向湖南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小于3000元,则应纳税额=10000-3500-捐赠额)*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