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简介
发布时间 : 201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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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的主要职责是接受和管理社会各界给予湖南农业大学的捐赠,用于支持教学和研究设施改善(包括建筑物、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奖励在教学、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开发等工作中做出贡献的教师和职工,资助青年教师的培养;资助有益于人才培养和学科、专业建设的研究和开发项目;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以及资助其他有益于湖南农业大学教育事业发展的社会公益活动。
基金会接受广大校友、国内外(包括港澳台)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自愿捐赠,并保证捐赠资金使用符合捐赠者的意愿和基金会宗旨。湖南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享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和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向我会进行公益捐赠可依法享受税前扣除。基金会制度健全、管理规范,2014年通过湖南省民政部的评估,并被评为"合格社会组织"(湘民函〔2015〕68号)。
学校教育基金会成立以来,遵循树立可持续发展的公益理念,不断完善基金会管理制度,积极拓展捐赠基金项目,促进学校建设发展。广大校友企业(个人)及社会组织在我校设立了60多项奖(助)学金,每年接受校友和社会人士捐赠近百万余元。校友(社会)奖(助)学金的捐赠设立,体现了校友(社会)对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视和支持,密切了校友与母校的联系,增进了校友与母校的感情,扩大了学校知名度,对鼓励学生发奋求知、全面成才有着积极的促进和引领作用。为适应新形势下国家加强教育基金会建设的要求,规范接受捐赠的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学校教育基金会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即《湖南农业大学接受捐赠管理办法》湘农大[2014]13号和《湖南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湘农大[2014]30号文件。学校接受校友和社会捐赠的管理机构是校友工作办公室。
湖南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账户:农行长沙农大支行18036701040001464